开启《老子》的金钥匙 ——黎泽泉
媒体:阿酷 作者:黎泽泉
专业号:海北翁
2006/6/11 23:57:18
注意:本文有一个字(要造字)
开启《老子》的金钥匙
广州中医药大学 黎泽泉
要明白老子的“道”是什么,首先要看看老子自己对“道”是怎样解释的。古人或今人可以对“道”作千百种解释,但归根到底要看老子本人是如何给“道”作规定的,只有明白“道”的规定性,才是一条开解《老子》的金钥匙,有此金钥匙才能入门。
《老子》全书中,对“道”曾两次作出规定性。
全书第一次讲“道”的规定性,是开卷就明明白白地对“道”作了规定。
《道德经》的第一章第一句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就是对全书论“道”作了规定性。规定讲的是“非常道”,不是讲“常道”,即不是一般人所说的常道。《道德经》第一个“道”字,是全书的纲领。第二个“道”字,是“讲”或“说”的意思。第三个“道”字,是为第一个“道”字注脚,斩钉截铁地讲是“非常道”。不是普通的道——常道。即不是讲道路的道,不是讲规律、法则、真理等含义为主的,也区别于各家“道”的含义。
《道德经》开章明义,讲清楚这本书是讲“非常道”的。全书许多“道”字,都带有“非常道”的意思,不要误以为“常道”的含义。根据《老子》第二次对“道”的规定性,笔者以为“道”包括常人精神和非常精神两重意思,也包括无意识和有意识。而这个非常精神态,不是病态,也不是“很有精神”,是指与我们平常人不同的精神,却又是正常生理范畴的特殊精神态。
什么是常道?古之当时,什么都叫道,如孔子、孙子等等之言,即真理、规律、方法等。老子为了区别诸子,故标明“非常道”,即是讲精神的,是讲常人精神和非常精神。这两种精神态,常相互交杂,自由转换,不易区分。这个“非常道”,虽然特殊于常人经验的认识,但还是可以讲的,故云:“可道”。
请注意,“可道”,即带有勉强的意思。第二十五章“强字之曰道”的句子,提供了佐证。总之,整句话是讲:要知此“道”是可以讲的(论述的),不过,此道是非寻常之道也。“名可名,非常名。”也有上述意思,是为加强前面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的意思而设。即这个“道”字的命名,是属于非常状态的“名”,不是一般状态下所命名的“道”,是强为之名。
有人说“道”不可讲,不可名。这只是用平常精神条件下来讲非常精神态,是不可道,不可讲,但在某些低、中档层次的非常精神状态下,则有可讲、有可名、有可见、有可听、有可触,即可认识。但若在非常精神态达到登峰造极的层次,则又是“不可道”,“不可名”了。自古以来,我国曾留存下来许多气功古籍,内中许多论述是讲不同层次的非常精神态的,非常复杂,令人眼花了乱,若用某一层次去判别另一层次,而说是说非,恐都不适宜的,尤其在低层次或未进入非常精神态,就说三道四,更易犯一孔之见的毛病。
近世,不少学者说老子书中提出的“道”,只是哲学概念,或指宇宙本体,或指规律,或指真理,或指方法等。这是由于诸学者总以常人的正常精神态的认识来解此书,对全书的诠注,往往不能自圆其说。
有些学者注释此书时,已深明老子讲的是以精神为内容,但没有识别除讲常人精神态外,还讲非常精神态,因此,在诠注时,前言后语不能表现思想逻辑的一贯性。若以正常精神态和非常精神态共同来认识此书,注释是书,则可豁然开解,贯通全书。
下面再讲全书第二次对“道”作出的规定性: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”。
如果说“道”不可讲,“道”无名。其实,这是违背老子原意。老子明明白白地讲:“道可道”,“名可名”,只不过可勉强地讲。这实际是说老子已讲此“道”,人类是可以认识的,关键是要有一定条件。正如常人要认识细胞、细菌,要用显微镜;要把远处拉近来看,要用望远镜;要看广阔天地,要“更上一层楼”。
在正常的精神状态下,五官的感觉,是无能体会“道”中的非常精神态的存在,只有处于“非常态”下才能体会。这种“非常态”,就是老子所言的“恍惚”。对此,在第二十一章明明白白地讲: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”。
老子讲:“道”是一种“物”,这种物很特别,要观察这种物,要具备一定条件。观察“道”的存在,唯一的条件,也是最容易、最初级的方法,就是使常人的精神态处于恍惚之中。这也是练功中的一种反应。老子在此讲了二个“惟”字,“惟”作只能、唯一、或最起码、或最基本的条件解。
后世把这种练功态,又称之为“醉”。唐末崔希范《入药镜》云:“先天气,后天气,得之者,常似醉”。
恍惚即醉,醉即恍惚,醉与恍惚,是一非二。不过,这种精神状态,不是酒后,而是练功者真阳发动之情景也。非练功者,怎能体会到老子当时总结气功成就之困难及其创始之伟大呢!惜后世注《老子》者,无亲造实诣,故多论不准。
老子此处讲的“恍惚”,不是讲精神病态下的“精神恍惚”而是讲一种非常的精神态,是在有眼耳口鼻等感官的存在,而由其反映性降低,传导的反映性亦降低的情况下,即所谓“六根”清净的条件下,使脑子产生一种特殊的感觉,不成形的物状,或无物之状态,老子谓之“恍惚”。这种说法是否准确呢?用现代的生理学和心理学来衡量是否合理呢?
现代研究表明,人认识客观世界,要依靠感觉器官。而产生感觉和知觉的分析器是包括三个互相联系的部分,一是感受器:如眼的视网膜,耳的戈蒂器官等。二是传入神经(或称内向神经)。三是大脑皮层和皮层下系统的各相应部分。
感觉是各种刺激物(即事物的各种个别属性),作用于分析器所引起的。当机体内外的刺激物作用于分析器的感受器时,感受器把刺激物的物理化学能转变为神经冲动。神经冲动沿着传入系统,分成两路,由皮下中枢达到大脑皮层。其一,是由非特异传入系统:这是神经冲动经过脑子时发出的侧支,通过脑干网状结构,失去了专一特异性,呈弥漫地投射到皮层的广泛区域,激活皮层的活动,使大脑保持觉醒的状态。它是感觉以及各种心理现象赖以产生的背景。其二,是由特异传入系统:这是神经冲动经脊髓、脑干、丘脑,再由丘脑转换神经元达到皮层的特定区域如枕区、颞区等,从而产生相应的感觉。要产生清晰的感觉,一般都要这两种的神经传入系统同时工作。与此同时,大脑皮层所产生的认识又会作为信息,沿着传出神经(外向神经),向有关的感受器传递,以调节感受器的活动,使感受器更好地接受刺激物的作用,从而产生更加清晰的感觉。我们常人,习惯用眼、耳、鼻……等所谓“六根”去正常地、清晰地观察和认识世界,反映世界,不会让“六根”处于清净状态去观察世界。有眼视,视而不见,有耳听,听而不闻,这在常人习惯上是不会的。今练功修道,是要不自觉地进入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的境界。于是,客观世界虽存在,但在气功初级阶段特定的精神状态下,是不可能清晰地反映世界和认识世界。故老子转换成常人精神态的语言,直说:“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”(第十四章)。描述此精神状态,老子称之为“恍惚”。
老子当时不称之为精神态,而称之为“非常道”,简称曰:“道”。“道”,所记述的是一种精神状态,其既讲精神常态,也讲非常精神态;既讲意识,也讲无意识。而观察非常精神态要有特定的条件,即是要处于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。故老子敲定: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”。
宋朝著名理学家邵雍的《击壤集·恍惚吟》可能有帮助我们理解老子所描述的精神态:“恍惚阴阳初变化,胭腽天地乍回旋,中间些子好光景,安得功夫入语言。”恍惚状态是练功入静进入妙不可言的状态,若非亲造实诣,得其趣味,又岂能有如此之真景象耶?因此宋·张紫阳《悟真篇》说:“恍惚之中寻有象,杳冥之内觅真精;有无由此自相入,未见如何想得成”。
老子是为人类第一次描述“精神”是什么样子的,即精神的本来面目。(详见拙作《破译〈老子〉》)。因此,把“道”解释为“规律”,或者称老子的“道”是整个自然及其变化的总规律,或称老子的“道”是物质世界的实体,亦即宇宙的本体,或把老子的“道”作“真理”解,那都是对老子原意的误解。
如果把“道”解释作“规律”,“本体”。而“规律”或“本体”是不应“恍惚”的。虽说规律是抽象的,可以说是无形无象可见,但总不能是恍恍惚惚,似有似无,若存若亡的。若“规律”是如此不可捉摸,“本体”又是这样不实在的,又让人们如何去把握规律呢?如何去认识实体呢?现代哲学认为,规律是事物内部普遍的、稳定的、重复出现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。因此绝不是“恍惚”的。
古人确有把道字作规律解,比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:“阴阳者,天地之道也。”同是《素问》,有些道字却应从气功中求解,如“上古之人,其知道者,法于阴阳,…。”又如《气交变大论》引《上经》云:“夫道者上知天文,下知地理,中知人事,可以长久,此之谓也。”又如:“道者,能却老而全形,身年虽寿,能生子也。”又如:“"‘有不生不化乎!’岐伯曰:‘悉乎哉问也,与道合同,惟真人也’”。
老子的“道”字,不少人作规律解,说道字本具道、导、蹈三义。认为老子的道字采用导、蹈、通、规律、大路等义而赋以哲学的意味。又有说,道字是首字的本意,道字源于“首”,在古意中是“正在寻找的路”。这都是望字生义,没有深入老子全书中找答案。若作规律解,很难完满给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”作解。如果说“道”有规律的本意,也不是老子全部的本意,至多可体现老子将道的本意以艺术化、形象化融为一体,来表达其本意而已,况且当时流行用“道”字来解释一切。老子的“道”基本作精神解,但也有规律的内含,不过,这不是老子“道”的本意。但老子全书却真的有不少是讲道的规律性的内容,即精神的规律性的内容。
老子在叙述精神的内部普遍的、稳定的、重复出现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是不少的。比如讲“道”具有二重性,从精神本态而言,分精神常态和非常精神态;从精神对外界的关系而言,分静与不静,欲与不欲等;从功能而言,老子讲了认识万物和不占有万物;从运用而言,老子讲了自然无为和无为无不为。此外老子讲了“道”的转化规律,还讲了要创造条件向有利于修道的转化。如尚弱,以争取从一个高度向另一个高度发展;如不争,以缓和转化;又如用不割,不刿,不肆,不曜来维持稳定,防止转化等。
另外老子的“道”,也不应作“真理”解,真理只有一个,同是一个真理,岂有“可言”、“可名”之真理?又有勉强而言、勉强而名的真理?“强字之”之真理?还有“不可言”、“不可名”之真理?同文字符号,同样的字,古人时有多解,不要以一解而通论。近年詹剑峰在《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》说:“但有一点可以断定:老子的道是从天地之气发展出来的”。可惜同一本书,翻过几百页码后,又改口说:“老子是中国天文学之浑天说之创造者,他认为天地是道发展的结果。”这就不是古人一字多解,是今人自己解乱了。
宇宙本体、规律、真理、方法等,不可能是“恍惚”的,唯有精神可以恍惚。正常人的精神恍惚,可一闪而过,呈一过性,不会持久,若持久则是病态。精神不易捉摸,没有感觉形态,呈现似有似无。然人类正是以此高度完善化的精神意识功能,作为与其它高等动物相区别的特征之一。老子把精神,尤其把非常精神态描述成“恍惚”状,更是准确的。可惜不少后人误解,这不是老子之错,可能是古人惜墨如金,言简意赅,后人若没有练功实践,却粗粗读过而误。“精神”也是物,不过不同一般之物。哲学界常以精神与物质对称,易引起误解,以为“精神”非物。《辞海》解释“精神”条目云:“指人的意识、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。”又说:“唯物主义者常把精神当作意识同一意义的概念使用,认定它是物质的最高产物。”恩格斯明确指出:“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、可以感知的世界,是唯一现实的;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,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,总是物质的、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。物质不是精神的产物,而精神却只是物质的最高产物。”恩格斯在《自然辩证法》中又云:“物质从自身中发展出了能思维的人脑。”又说:“物质是由於自己的本性而发展出能思维的实体”。
精神意识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分化,人的主观反映世界一旦产生,物质世界必定是要最终发展到自我认识的程度。总而言之,精神此物是宇宙进化的产物,其包含着进化过程中从初级到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。“精神”此物,不同于一般之物,不仅能认识外部世界,也能自我认识。但是人的全部行为,全部时间,并不是都要自我认识的,比如睡眠的时候。又如人的生理过程,并不受人的自我认识所控制。因此,精神不仅与意识有关,也与无意识有关。
故八十年代末笔者说过:“人的精神包括了意识和无意识两部分。”(《按摩与导引》,2期(总25期)4-9页,1989年。)1997年中国人体科学学会理事长陈信在《中国人体科学学会通信》一文中说:“意识分为两个部分,一是显意识,指想东西;二是潜意识,是感觉不到的。这两部分意识合起来,叫人的精神。”近年笔者又对此作了补充:人的行为,是由意识和无意识支配的。意识和无意识统帅人的行为的综合表现,概以精神称之。
今既知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”是讲某种特定的精神态,因此有些注者说老子的书,是哲学书、军事书、政治书、阴谋诡计的书等等,都不能概其全的。诚然,老子的书,确确实实谈到哲学,谈到政治,谈到军事,也谈到辩证法和认识论,但这些都不是此书之主题,这是老子在自我修练过程中,产生大智大慧,觉悟到在常人精神态下的政治、军事以及人的生命健康最佳的处置方法,从中运用了古人气功、哲学、政治和军事的成就。另外是书尚谈及天地、万物,这些也都是为强调练功修身养性之重要而设。但总不能因此认为老子此书,是以哲学,或以政治,或以军事为主题的专书。若一定要如此解,那么,是不易讲清楚“恍惚”,“视之不见,听之不闻,……”等章句在本书的实质意义。
要练好功,是要“视之弗见,听之弗闻,(注意:在编辑时,这里有一个字要造字,字在《破译〈老子〉》第328页第十四章最下一行找。)之弗得”的。为了加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,老子还生怕人们自我障道,在第十二章还特别警告:“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,难得之货令人行妨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,故去彼取此。”因为色彩缤纷使人眼花缭乱,音声喧扰使人听觉不敏,饮食失节使人舌不知味,纵情狩猎使人心神狂妄不定,稀有物品易诱发人的行为不轨。应该象圣人那样,但求安饱,而不逐声色之娱,摒弃物欲的诱惑而保持心态的安定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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