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若干规定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(胡熙明)
媒体:原创 作者:胡熙明
专业号:海北翁
2009/12/21 11:42:35
在《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若干规定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
——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胡熙明
(中国医学气功事业发展历史资料之三)
同志们:
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,继1986年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之后,去年5月3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对中医中药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的重要决定。中医药事业和学术发展,进入了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,科研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,在国内外的影响日益扩大,中医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。
但是,我们不能不承认,中医事业曾经走过一段十分艰难曲折的道路,基础十分薄弱,目前正处在一个新的起步阶段,在前进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。其中,管理经验不足、法规尚未健全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环节。特别是这几年社会上一些人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、法制观念淡薄,加上我们管理工作跟不上,致使有些单位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,单纯追求经济效益,对于游医、药贩和无照行医的管理严重失控,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打着中医的幌子,招摇撞骗,惟利是图,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中医医疗市场秩序,而且极大的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中医的声誉。中医法规建设的重任,已经非常迫切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。法规建设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,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的有力措施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,制定了一些工作条例、规章制度,对于推动中医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今天,我想突出地谈一谈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的问题。
一、 医疗气功的历史与现状
医疗气功是祖国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,是中华民族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过程中,总结形成的一类自我心身锻炼为主的保健方法。其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,早在2000多年前形成的中医学巨著《黄帝内经》中就有了关于练功理论与方法的很多论述,历代还有不少名家对气功有所发挥和贡献,许多中医学著作对气功作了专门论述,并进一步证实和提高了它的防病健身作用。
建国以后,医疗气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,气功疗法得到了较好的挖掘、整理和提高。在党和国家的关怀、支持下,我们把医疗气功作为发展祖国医药学事业的一个方面,为医疗气功事业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,主要体现在:
(一)在临床医疗保健方面:1954年气功医疗专科的正式形成和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气功医疗专业机构——唐山气功疗养所的建立,标致着医疗气功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阶段。1956年又随之筹建了河北省北戴河气功疗养院。此后,上海、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辽宁、甘肃、浙江等省市的一些医院、疗养院也相继开设了气功病房或门诊,在常见病、多发病,如高血压、冠心病、溃疡病、支气管哮喘、神经衰弱、神经官能症等疾病的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疗效。
(二)在医疗气功的教学方面:1960年“全国气功师资进修班”在上海开学,为全国医学院校、医疗单位培养了师资,对医疗气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之后沈阳、旅大、天津等省市也先后举办了多期气功培训班,有的院校还招收了气功专业硕士研究生。部分高等中医院校还开设了气功选修课程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戴河建立了医学气功教学基地。已为全国各医疗单位和中医院校培养了大批师资人才。有些地区还以师带徒的形式,培养了更多的人才。
(三)在医疗气功的科研方面:1959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的“北戴河气功经验交流会”,有17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共64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历时16天的会议,与会代表通过广泛的经验交流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在业务上得到很大的收获。1981年,中华全国中医学会气功科学研究会正式成立;1986年,国家科委批准成立了中医学学科,并建立了专门机构进行气功医疗的本质与原理研究;各地还相继成立了一些民间气功学术团体;一些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吸收与应用,对于气功实质的研究提供了更大的帮助,自去年以来,已举办了两届国际医学气功学术交流会,促进了气功学术交流,使医疗气功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关注。
(四)在医疗气功的管理方面:为了促进医疗气功事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,各地曾先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制定了一些关于气功医疗管理或与之相关的办法、规定等等,对于提高医疗气功人员的素质,保障人民健康,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近几年来,随着国内外“中医热”、“针灸热”、的掀起,作为祖国一个组成的医疗气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重视。由于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疾病谱的改变,人们对兼有养生、保健和医疗特点的医疗气功的需求量日益增长,在社会上掀起了一个气功热潮,并逐步波及到了国际社会。在改革、开发、搞活的形势下,很多有真知灼见的气功医疗人员和有关气功医疗单位积极想办法、挖潜力,开展多种形式的气功医疗、传授和科研活动,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,为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和气功医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。但是,在医疗气功的临床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;尤其是发放外气治疗疾病,尚处在一个探索阶段,机理尚不清楚,疗效有待观察,至少说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,这给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。
这里,尤其应该注意的是,社会上极少数人借气功之名,行图财害命之实,个别单位或社会团体无视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擅自开业,无照行医,把气功医疗当作摇钱树,根本不顾治疗效果。如最近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收审的“山泉公”,原名谷报国,系郑州无线电厂退休工人,今年7月来到北京,先后在地坛公园、土城等处设点行骗,自称是“佛家自然功的传人”,吹嘘通过传授或使用“避谷”功法可治疗各种疑难杂病,不仅使大批患者上当受骗,更严重的是竟导致四名患者对其过分迷信而被活活饿死;还有些单位和个人借“研究开发”、“宣传推广”、“经验交流”之名,行开医院、办诊所、搞医疗活动之实,逃避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,挖空心思地骗取群众钱财,如有的人假冒某些名牌研究单位的名义,用低劣的手法对其所谓“实验”大肆吹嘘,说什么发外气可以改变导弹航向,可以使几千、几万公里以外的病人受益等等,以此来骗取群众的信任;有些人借“经验交流会”、“百病治疗竞赛”之名,到处发传单、登广告,欺骗不懂医学知识的患者群众,收取高额报名费和治疗费;有的人干脆利用广告进行所谓“遥感治疗”,医患互不见面,收费少则十几元,多则几十元,还有的人借所谓“带功讲课”之名,实则利用群众求医心切和崇拜气功的心理,欺世盗名,骗取钱财,每张门票金额高达六至七元,而且足迹遍布全国;有的甚至与反动会道门勾结。以上种种,使气功医疗的名誉和中医声誉受到了极大损害。目前,还有的单位,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收入,聘用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从事气功诊疗活动,类似曾经名噪一时的“治癌仙姑”的例子,在气功医疗中又有了新的市场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些非卫生行政部门,如某些学会、协会、研究机构等违反有关规定,擅自批准成立气功医疗机构,也对维护医疗气功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。
总之,气功医疗本身是好的,尤其是从50年代北戴河就开展的内养功、强壮功、保键功等,通过长期的实践,证明确实有防病健身的作用,深受群众的欢迎。对于这些宝贵遗产,毫无疑问,我们应该努力发掘、深入研究,使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。但是,上述问题也不是偶然的,而且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的现象,严重的冲击着气功医疗的市场秩序,不仅破坏了中医的声誉,而且影响了气功医疗和中医事业的健康发展,也直接为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损害了群众的利益,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极大的不满,有的甚至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,这种状况如果放任不管,正常的医疗秩序就难以维持,气功医疗事业就不可能的以健康发展,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就得不到保障,最终必将导致气功医疗的衰败。因此,医疗气功市场的混乱局面,已经到了不得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顿的时候了。
二、建立健全医政管理制度,气功医疗健康发展
上述问题的产生,原因固然很多,但主要的原因,一方面是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。另一方面是中医法度不全,尤其是气功医疗管理工作没有跟上,对已有的有关法规贯彻执行不严,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。当前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一项重要工作,就是要借中央、国务院一再强调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,在大力发展中医事业的同时,建立宏观管理,加强法规建设,这既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,又是一项带根本性的长期任务。近几年来,我们已经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先后制定和颁发了一些有关中医医疗管理的条例或规章制度,如《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
《中医师、士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对现有民间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复核的规定》,以及个体开业有关管理办法,对于维护正常的中医医疗秩序,稳步发展中医事业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。当然,中医法规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,基础差,困难多,尤其在医疗气功的管理方面更是如此。今天把大家请来,就是想告诉同志们,针对目前医疗气功秩序严重混乱的局面,我们有决心克服一切困难,排除种种干扰,把医疗气功的管理工作抓好。我们已经制定一个《关于加强气功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》,并即将下发实行。同时,希望能通过各位的努力,利用新闻宣传舆论的优势,争取社会各方面,特别是各级政府及科技、教育、体育、公安、物价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,协助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好。
需要强调说明的是,医疗气功是中医医疗保健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,作用是肯定的,真正从事医疗气功的人员对保障人民健康,发展医疗气功事业所发挥的作用和成绩是不可否认的,我们决不是要限制医疗气功的发展,而正是希望通过清理整顿,加强管理,杜绝虚假行为,狠刹浮夸之风,切实保障医疗气功沿着正常的、科学的轨道健康发展。一方面,我们支持具有真才实学、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气功的临床诊疗活动;另一方面,为了保持医学科学的严肃性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,要切实保证医疗气功队伍的素质,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和行医条件。我们规定,今后各地(市)及地(市)以上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是负责审批气功医疗的合法机构,各级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公安、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支持、协助下,积极负责,忠于职守,认真把医疗气功管理工作抓起来。其他任何行业、任何部门和机构擅自审批医疗气功的状况绝不能继续存在。
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,对于一些,目前还不成熟的功法,如外气治疗等,更应该按科学的态度从严掌握,原则上应以科学研究为主,对确实具备医疗活动条件的人,除了必须取得医师、医士资格外还应该对其申请治疗的病种进行30例以上临床疗效验证,并经有关专家确认确有疗效者,经审批合格后,领取《气功医疗许可证》方可执业,从事医疗气功活动;硬气功、武术气功、特异功能等,不在本规定之列;对于在公园、广场等进行自我锻炼的气功健身方法,是一项有助于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公益活动,应予继续提倡和支持。但在公共场所凡传授、讲授医疗气功者,要向当地县(区)级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传授的功法、内容、疗效、形式、收费等事项,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活动。传授医疗气功功法,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,防止出偏和发生事故;凡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气功医疗活动者,根据有关规定,必须取得医师、医士资格,并具有医疗气功技能;其他一切非医疗单位,不得擅自聘用医疗气功人员和开展医疗活动,对于出国进行医疗气功交流、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者,也必须遵照执行本《规定》的有关精神。对于医疗气功的宣传报道,必须尊重科学,实事求是,正确引导,不得夸大猎奇,更不能带有迷信色彩,有关医疗气功的宣传广告,必须经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。
凡违反本《规定》者,中医药、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,予以警告、罚款、停业整顿、取缔等行政处罚,触犯刑律者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为了配合本《规定》的贯彻执行,在本《规定》下发之前已开办的气功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、个体开业人员以及各种名义进行气功医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,均要按本《规定》的要求重新申报、审批,不符合规定者,一律予以取缔。根据目前的情况,暂时不再审批开设独立的气功医疗机构。
鉴于目前从事气功医疗的人员中,医学知识水平普遍较低,为了促进医疗气功的发展,应鼓励他们学习医学知识,取得医师、医士资格,纳入医师、士管理轨道。
二、最后,我想对新闻界的朋友们提点希望
中医法规的建立健全,关系到中医事业的兴衰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。在医疗气功方面来说,鉴于当前存在的问题比较多、比较乱,困难很大,有关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有一个过程,目前当务之急,是需要有一个正确及时的舆论导向,因此,我们衷心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支持与配合,尽可能保持统一口径。由于气功医疗比较复杂,尤其是发放外气等尚处在探索阶段,机理尚不清楚,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比较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,在目前秩序较乱的状况下,我们对于医疗气功的宣传报道不能人云亦云,不加分析,而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这是关系到医疗气功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。在这方面,作为新闻媒体的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等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。总之,希望能通过新闻界的正确引导,争取全社会对气功医疗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,尽快改编气功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,促进医疗气功事业的发展,为人民的医疗保健事业做出较大的贡献!
谢谢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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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于2016/11/26 13:55:22写道: yiyuexxtg!!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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